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秋季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09 点击数量:

全校教职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40号)要求,我校近期将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资格认定的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未办理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文件执行。

(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证书;

(六)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察,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其中第(二)款的学历是指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海外、部队、党校学历无法判断的以学历认证为准)。

三、 认定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1015日—1024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20181015日—1024日登陆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不得更改,请谨慎填写。

(二)提交材料及现场确认 1025日—1026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员请于1025日、26日两天内到办公楼303室人事处师资科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同时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n/);

2)学信网不能查验的海外学历,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3)学信网不能查验的部队、党校学历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2、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需提交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表原件(含体检表要求另附的化验单);

6、网报系统下载的PDF格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双面打印,申请人签字。为保证表格格式正确,请务必先下载PDF版本,再打印。申请表上面除签名和日期外都不用手工填写(不要求彩色打印);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表中所填内容除签名和日期用手工填写,其余皆用打印格式;

8、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白底或蓝底,清晰可辨,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

四、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网上填报时,学科要填到最后一级。

(三)申请人员请自己带上双面打印的《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贴上照片,于1011-12日期间空腹到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重庆市渝北区渝航路87号)进行体检。

(四)照片必须符合登记照要求,额头、耳朵、脖子露出,不带耳环、项链,眼镜可以戴,但是不能反光。请不要用别针等硬物挤压,造成压痕无法贴证。

(五)请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规范完成网报和现场确认工作,过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61879405

 

附件:1. 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 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

     4. 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

 人事处

  201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