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02 点击数量:

 

院属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为激励全校教职工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912日(星期三)——2019111日(星期五)

二、牵头部门

组织部牵头负责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人事处牵头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学生处牵头负责辅导员(含学工办主任)年度考核,党政办牵头负责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发展规划与质量保障处牵头负责教学质量考核及提供学生评教结果和督导考核,科研处、教务处负责三大团队考核奖励和个人科(教)研基本工作量考核,教务处负责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考核。

三、考核类别

(一)部门考核

按党政办通知执行。

(二)个人考核

1.处级干部考核

按组织部通知执行。

2.教职工考核

1)人事处牵头负责对全校教职工(含上挂、借用、访学、出差等人员)进行考核;劳动合同制人员需参加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在编人员执行。在编职工(不含处级干部和辅导员)由各二级部门组织考核;辅导员(含学工办主任)由学生处组织考核,按学生处通知执行;劳动合同制人员由人事处组织考核,按人事处通知执行。

2)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个人考核办法》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事关教职工荣誉和工作成绩的评定,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学院的时间安排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考核过程要公平、公开、公正,考核结果要在本部门公示。年度考核结果严格运用于教职工年度目标奖励绩效,相关奖励标准由各部门在部门年度考核绩效总额内自行确定。

根据学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和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规定:旷工2天以上、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在第二年不能晋升薪级工资,请各部门严格掌握。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上挂、借用、访学、出差等人员,统一参加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并纳入所在部门的考核指标。

个人考核需认真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劳动合同制人员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两表在考核结束后须进入本人人事档案。

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中考核小组审核意见栏需填写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分管领导档次意见栏由各部门的分管(或联系)院领导签字。本部门考核过程中如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请将其详细材料及部门建议考核等级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请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填报《2018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4)以及收取教职工的《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在签字完整后,于2019111日(星期五)前交到人事处304办公室康文老师处。《2018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电子档以“部门名称+2018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为文件名发送至2511594358@qq.com邮箱。

各部门考核优秀人员指标数以学校统一下达的为准,不得超出下达的指标数开展院级评优工作。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以便于归档。如果表格不合要求,签字不完整(含被考核人意见)一律不予收取。

3)几点说明

各部门人数以201812月进入统发工资的人数为准。

各二级部门可自行设置部门优秀或优胜指标若干,自行开展评比和奖励。

此次计算优秀指标的比例为12.5%,凡大于等于0.5的指标数计为1,增加的部分在明年的指标数中扣出;小于0.5的指标数舍去,舍去的指标数在明年的指标数中加上,并按上述原则处理明年的优秀指标分配,逐年累加计算。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12

附件:1.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劳动合同制人员考核登记表

3.2018年度在编人员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4.2018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