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春季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7 点击数量:

全院教职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33号)要求,我院近期将开展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本次资格认定的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未办理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文件执行。

(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证书;

(六)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察,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其中第(二)款的学历是指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海外、部队学历无法判断的以学历认证为准)。

三、 认定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49日—423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201949日—423日登陆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不得更改,请谨慎填写。

(二)提交材料及现场确认  55日—510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员请于52-10日期间到办公楼303室人事处师资科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身份证:现场核验,不提交复印件。

2.与上传系统中一致的《个人承诺书》。

3.网上系统无法自动核验通过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同时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n/);

2)学信网不能查验的海外学历,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3)学信网不能查验的学历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4.照片: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登记照,不可以佩戴任何首饰、露耳、露眉,必须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照片须为冲洗照片。

5.在我市参加岗前培训的证书,现场核验,不提交复印件;外省市参训人员,需带原件供核验,并提交复印件。

6.普通话免测人员,需要提交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证明材料。

7. 体检表原件(含体检表要求另附的化验单)

四、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网上填报时,学科要填到最后一级。

(三)申请人员请带上双面打印的《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贴上照片,由学院派专人在指定时间统一组织到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重庆市渝北区渝航路87号)进行体检(需空腹)。

(四)请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规范完成网报和现场确认工作,过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 教师资格认定用户手册V1.0(申请人)

     3.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

     4.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

                                                            人事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2019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