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22 点击数量:

院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渝人工考〔2019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我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上级文件文件要求,本次报名按空缺岗位数11比例进行推荐申报。

(一)根据退二进一政策学校岗位空缺情况:技术工一级岗位:1个;技术工四级岗位:22个。

(二)学校附属工厂岗位空缺情况:技术工三级岗位:7个;技术工四级岗位:6个。

(三)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岗位设置数限制申报技术等级(岗位):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有3次以上“优秀”的;

2.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称号的。

二、申报对象

截止20181231日,我校在编在岗、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勤人员。

本次技术等级考核的工作年限、本等级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等截止时间为20181231日。

三、申报条件

2014年—2018年连续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勤人员,可按以下条件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考核。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按照渝人发〔1998116号文中申报条件执行。

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按照渝人发〔200262号、渝人发〔2005131号文中申报条件执行。

3.申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其工种必须与其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已获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岗位一致。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按照渝人社〔201759号文件规定工种目录执行。

4.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考核: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且现仍在处分期内的;

2)在被羁押、拘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期间的;

32014年—2018年度考核中,凡有被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4)一年中累计休病假超过3个月或因故不上班超过1个月的;

5)学校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

6)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具体时间及安排

(一)个人申报

请符合报考条件的工勤人员于201956日前将《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请填写附件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请填写附件3)一式三份及电子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寸登记照片3张、电子登记照片、2014年—2018年连续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现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各类需要量化的佐证材料,交办公楼人事处305室,不受岗位设置数限制的申报人员除上述资料外一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择优推荐

按照申报人员情况,学校择优推荐参加考试人员。工勤岗位的量化计分参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量化计分标准(修订)》中有关标准计算,其中减分项不进行权重的折算。如果总分相同,优秀分数高者优先,优秀分数相同表彰分数高者优先,优秀、表彰分数相同学历分高者优先,优秀、表彰、学历分数都相同则工龄长者优先,优秀、表彰、学历、工龄分数都相同校龄分数高者优先。

(三)组织公示

对拟推荐人选,学校以书面形式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条件、拟考核技术等级(岗位)等情况。

(四)上报材料

2019531日前,学校将推荐人选的相关资料送至市工考办申报资格复审后,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数据录入报名考试。

此项工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将通知信息告知本单位相关人员。

五、收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岗位)的考核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颁发的渝价〔2001241号、渝价〔2002770号和渝价函〔20071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特此通知


附件:1.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渝人工考〔20191号)

2.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

3.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

4.《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级考试考核的实施意见》渝人发〔1998116

5.《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渝人发》[2002]62

6.《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131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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