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学院转教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5 点击数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对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的管理,建立人才良性流动机制,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工作,现就本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

(一)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按规定的程序,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以转聘专职教师岗位。

(二)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转聘专职教师岗位遵循的原则是严格条件、按需聘任。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和职称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教专业相关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讲师职称。

2.从教专业相关的本科学历,四十岁及以上,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岗位条件

在学校工作满6年,并在现岗位工作满3年,且在校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三)科研条件

 在提出申请之前,必须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及以上从教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四)其它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有专业对口的教学部门同意接收,接收部门的该专业教师须为缺编。

3.其中3年平均每年承担120学时教学任务。

4.在发展规划与质量保障处的教学测评中,教学效果须为良好以上。

三、程序

(一)自愿申请

本人根据个人情况,自愿提出申请,填写《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申请表》(下称《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业绩、成果及获奖情况等)。

(二)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1.辅导员岗位人员。报经现所在部门、科研处、教务处、发规处、学生处等业务处室审批通过,现部门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学校统一组织转入专业试讲考核。

2.其它管理岗位人员。报经现所在部门、组织部、科研处、教务处、发规处等业务处室审批通过,副科级及以上岗位工作负责同志需经组织部审批通过,现部门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学校统一组织转入专业试讲考核。

(三)名单公示

公示期3天。

(四)学校审定

拟推荐人员名单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审定。

四、其他

请本次申请非专职教师转专职教师的人员,认真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申请审批表》(附件),在相应二级部门签署意见(拟调入部门意见栏,需明确接收该人员后,拟安排其教学的专业方向),并做好转入专业试讲考核准备。

请于2019626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审批表纸质件和佐证材料一式1份报送人事处303室杨老师处,电子件发送至gzyrsc@163.com

 

附件: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转教申请审批表

 

 

人事处

2019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