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各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5 点击数量:

院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2019学年各类评优工作,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政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条件

(一)评选表彰原则

1.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工部各自牵头评选的荣誉表彰,职能部门最多推荐2类荣誉,个人最多参评2类荣誉;职能部门10人以下(不含10人)可推荐1人参评,10-20人可推荐2人参评,20人以上可推荐3人参评,各二级学院按文件规定的评选比例推荐。

2.优秀教育工作者、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原则上不交叉推荐。

(二)评选表彰条件

1.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渝工业职院发〔201832号)执行,详见附件1

2.按照《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辅导员的通知》执行,详见附件2

3.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渝工业职院委〔201867号)执行,详见附件3

二、评选表彰范围

(一)优秀教师

在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专职教师(含合同制人员)。

(二)教书育人楷模

在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含合同制人员)。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在校工作3年及以上,除专职教师以外的在岗教职工(含合同制人员)。

(四)优秀辅导员

学院在编在岗(含合同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专职辅导员,包括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团总支)负责人、一线专职辅导员

(五)优秀思政工作者

原则上应为一线直接从事师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和合同制人员,包括二级学院直接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负责人、团总支负责人、兼职辅导员以及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院团委等人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近3年连续在岗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

三、评选表彰名额

根据办法、通知规定,按照对应评选表彰比例分配指标,详见附件4

四、评选表彰要求

(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部门确定推荐候选人后,评选表彰材料报送方式。

1.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育工作者报送至办公楼303室人事处师资科姚老师处,推荐表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62716:00前完成报送,同时电子件发送至75476156@qq.com

2.优秀辅导员报送至学生处许媚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一式两份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于62712:00前报送,同时电子件发送至178263445@qq.com

3.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材料6271500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楼502室,推荐材料包括《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推荐表》的电子和纸质档,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档。(邮箱地址:cgxcb@sina.cn

 

附件:1.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3.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4、评优名额分配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创新创业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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