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渝职改办《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8〕10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境外留学,且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人事代理人员。(因
受岗位职数的限制,学校正式在编留学回国人员,不参加此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来渝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
三、 申报程序及时间:
2018年4月4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留学回国人事代理人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获奖、科研、论文、论著、专利等),按渝职改办〔2018〕105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交由学校人事处审核后提交重庆人才交流中心。
人事处
2018年3月28日
附件: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8〕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