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8 点击数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渝职改办《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8〕10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境外留学,且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人事代理人员。(因

受岗位职数的限制,学校正式在编留学回国人员,不参加此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来渝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

三、 申报程序及时间:

2018年4月4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留学回国人事代理人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获奖、科研、论文、论著、专利等),按渝职改办〔2018〕105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交由学校人事处审核后提交重庆人才交流中心。

 

人事处

2018年3月28日

 

 

附件: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8〕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