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3 点击数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87)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建设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推动重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现决定开展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我校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二)已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专家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长期坚持教学科研一线,近3年独立讲授两门以上本、专科课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学生评价好。

3.基础研究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创造精神,具备开展本学科专业领域科研工作基础,具有发展潜力。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1811日),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参加行业企业相关技术(或管理)岗位实践每年不少于1个月,具有中级及以上有效职业资格。

6.本人发明的专利、产品、工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承担有企业横向课题。

7.本人或指导培养学生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8.承担市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良好。

三、推荐名额

每个二级学院至少推荐1名优秀教师,其他单位视情况至多推荐一名。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各二级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教师进行申报,也可在一线教师中开展提名推荐,应着重在取得突出业绩的青年教师或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经所属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1名推荐人选,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人事处。

(二)考评上报

学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条件对各二级单位提名推荐的教师进行考察和评议,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3名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教委。

五、支持措施

(一)向入选者颁发“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证书。

(二)对获得“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的,市教委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所在高校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奖励。

(三)高校要立足于构建教师队伍合理梯队,切实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培养。要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理论培训、访学研修,在教学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资助,支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和承担校级教师培训任务。

六、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将申报市级骨干教师作为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坚持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严把质量关。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请二级各单位于201851712:00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303办公室杨茹兰老师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申报材料包括:

1.《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书》(附件1)及印证材料一份,申报书与附件合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文件;

2.《重庆市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份和电子文件。

3.《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3)一份和电子文件。

以上材料报送纸质件的同时,需发送电子件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1879405,电子邮箱:445289947@qq.com

 

附件: 1.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书

      2.重庆市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3.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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