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选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9 点击数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从校内在编在岗教职工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建设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人员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师、辅导员和管理岗位上的专技人员(处、科级干部均可)。

二、 政治面貌

所申请人员必须为中共党员。

三、 年龄工龄不限

四、 专业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类、法学类、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等相关专业。

五、 学历职称要求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证书或职称为讲师的本科/硕士人员。

另外,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别,按学校教师岗位比例4:4:2核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各类岗位占比。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参照学校《职称评审量化计分标准(修订)》纳入学术成果范畴。

请各单位通知到本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人员,有意愿者请填报报名表和准备相关印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于2019927日前交至办公楼A305办公室。

学校将根据具体报名情况开展遴选,由学校研究确定转岗人员。同时,在管理岗位上的转岗人员待原岗位人员补充到位后再调岗,兼职期间的有关待遇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联系人:傅瑶     联系电话:61879226

特此通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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