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20〕35号)的有关要求,建设高素质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推动重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现决定开展重庆市第九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中青年教师。
(二)已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专家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师德高尚。
2.长期坚持教学科研一线,近3年独立讲授两门以上本、专科课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学生评价好。
3.基础研究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创造精神,具备开展本学科专业领域科研工作基础,具有发展潜力。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0年1月1日),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人选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行业企业相关技术(或管理)岗位实践每年不少于1个月,具有中级及以上有效职业资格。
2.本人发明的专利、产品、工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承担有企业横向课题,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3.本人或指导培养学生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承担市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良好。
三、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可推荐人选1名,其他部门视情况择优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各部门根据评选范围及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也可在一线教师中提名推荐,应着重在取得突出业绩的青年教师或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二)部门推荐
各部门按评选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推选,经部门研究确定的推荐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三)专家评审
学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条件对各部门提名推荐的教师进行考察和评议。
(四)公示上报
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3名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教委。
五、支持措施
(一)向入选者颁发“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证书。
(二)对获得“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的,市教委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学校配套一定奖励。
(三)高校中青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访学研修、参评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学校立足于构建教师队伍合理梯队,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理论培训、访学研修,在教学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资助,支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和承担校级教师培训等任务。
六、其他
(一)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坚持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严把人选质量关。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请各部门于2020年4月29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申报材料包括:
1.《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及主要印证材料(合并装订成册)PDF格式电子件,纸质件1份;
2.《重庆市第九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WORD格式电子件,纸质件1份。
联系人及方式:屈老师,13658334948,155235364@qq.com。
附件:1.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2.重庆市第九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2020年4月7日